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怀揣着壮志雄心,将商业版图拓展至海外。当踏上异国他乡的土地,复杂的法律环境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一道关键关卡,尤其是在那些遵循普通法体系的国家和地区。
普通法,这一源自英国、具有独特历史底蕴和运行逻辑的法律体系,深刻影响着众多国际商业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对于出海的中国企业家而言,深入了解普通法的奥秘,不仅是规避风险的必要手段,更是在海外市场长袖善舞、取得成功的关键钥匙。
下面一段时间,本所孙小青律师将以自己的经验,为将要出海或者已经出海中国内地的企业家介绍基本的普通法的常识。
原创作者:Xiaoqing Sun,本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 内地执业律师,香港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PRC)
中国企业家出海面临的普通法挑战
之合同相关问题
在普通法国家开展商业活动,合同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基石。然而,普通法下的合同规则与中国法律存在诸多差异。
首先,合同的成立要件上,普通法强调要约与承诺的精准匹配,对要约的确定性和承诺的无条件性要求严格。一个看似微小的变更,在普通法中可能就会被视为新的要约,而非有效的承诺,从而影响合同的成立。
其次,合同解释方面,普通法注重探究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不仅仅局限于合同文本的字面含义。法官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的背景、双方的谈判过程、行业惯例等多种因素来解释合同条款,这就使得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例如,中国某电子企业与美国一家经销商签订了电子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产品的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但在执行过程中,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美国经销商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为由,要求降低采购价格。按照中国法律,合同若未约定价格调整,一般应按照原价格执行。但在美国普通法下,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时双方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预期、行业内类似情况下的交易习惯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当调整价格,这无疑增加了中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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