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怀揣着壮志雄心,将商业版图拓展至海外。当踏上异国他乡的土地,复杂的法律环境成为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一道关键关卡,尤其是在那些遵循普通法体系的国家和地区。
普通法,这一源自英国、具有独特历史底蕴和运行逻辑的法律体系,深刻影响着众多国际商业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对于出海的中国企业家而言,深入了解普通法的奥秘,不仅是规避风险的必要手段,更是在海外市场长袖善舞、取得成功的关键钥匙。
下面一段时间,本所孙小青律师将以自己的经验,为将要出海或者已经出海中国内地的企业家介绍基本的普通法的常识。
原创作者:Xiaoqing Sun,本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 内地执业律师,香港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 (PRC)
普通法,又称英美法,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英格兰。它并非由立法机构统一制定的法典,而是通过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判决逐渐积累形成的法律体系,这便是普通法 “遵循先例” 原则的由来。也就是说,当一个新的案件出现时,法官会参照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裁决,先前的判例成为后续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这种 “法官造法” 的模式赋予了普通法强大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能够根据社会发展和新的情况不断演变。
但与此同时,其分散性和不确定性也给企业家们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为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并非一目了然,而是需要在纷繁复杂的判例中去梳理和解读。
在普通法体系下,程序法极为重要,甚至在某些方面优先于实体法。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构成了司法审判的基石。例如,在证据的采信上,对证据的形式、获取方式等有着细致入微的规定,稍有不慎,关键证据可能就会被排除在法庭之外,进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而且,普通法注重对抗式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法庭上通过激烈的辩论和证据交锋来推动案件的进展,法官则扮演相对中立的裁判角色,这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由法官主导调查取证的模式截然不同。